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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08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重庆大学 2007-12-22 15:50:45

重庆大学坐落在美丽的山城——重庆直辖市,系中央直管高校,隶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拥有研究生院,设有25个学院涵盖理、工、文、经、管、法、教育等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85个。建校79年来,为国家培养输送了近20万名各类高级人才,其中当选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达40余位。

     2007年重庆大学为了打造高水平的艺术教育基地,将原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音乐系与原人文艺术学院负责全校性音乐选修课的音乐教研室进行资源和学科整合,在艺术学院下设音乐系,并设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和音乐学硕士学位点。音乐表演专业师资力量进一步增强,拥有一支以知名音乐教师为学科带头人、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队伍,其中青年教师大多数具有硕士学位,并多次在全国各类比赛中获奖。

一、专业介绍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本科培养目标:具有较丰富的音乐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音乐表演能力和良好的人文素养,适应面广、综合能力强、富有活力和艺术热情的高级音乐专业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在高等院校、艺术团体、企事业单位、文化机关、影视与广播部门从事教学、研究、创作、表演、编辑、评论、管理等工作。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声乐、钢琴、器乐演奏、和声学、曲式学、音乐欣赏、中外音乐史、艺术概论、舞蹈形体、民族民间音乐、意大利语语音课等。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2008年招生计划25  文、理兼收。

二、报名条件

1.  符合各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且身体健康。

3.  音乐表演: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4.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考生报考,须参加我校在济南、长沙、重庆任何一考点组织的专业考试。文化考试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详细情况请咨询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东风东路725号,电话:020-8775069587750694)

三、报考方式

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省有专业联招考试的成绩必须合格),并按时完成本省的高考报名手续。

    专业考试的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我校所设报名点报名。

1、 报名时须交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考与否,恕不退还):

  近期同底免冠2寸正面半身照片2张。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即退还);

  高考报考证(已完成2008年本省艺术类高考报名的考生);

届时尚未完成本省高考报名的考生:

A、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人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现役军人须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其他考生须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介绍信。

B、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在介绍信上注明应届,学历证书原件验即还);

2. 填写《报名登记表》,全部项目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其内容必须与高考报名所填内容完全一致;

3. 考生报名经我校考点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准考证、高考报考证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试时间

 考点名称

报名与考试时间

山东济南(济南市招办统一安排)

报名:2008223-24

考试:2008225-26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长沙市岳南路左家垅)

报名:200832-3

考试:200834-5

重庆大学

A校区风雨操场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报名: 2008312-14

考试: 20083 15-17

2. 考试内容:

初试

自备曲目一首(演唱民族、通俗、美声不限)
艺术特长表演(形体、器乐)

复试

自备曲目两首(演唱民族、通俗、美声不限,不得与初试内容相同)
视唱练耳
笔试:基本乐理

 

 

 

 

 

考试注意事项:(1)、通俗歌曲自备音乐伴奏碟,民族、美声钢琴伴奏或伴奏碟。(2)、考生必须凭高考《报考证》、身份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考试《准考证》三证参加考试。(3)、凡考试作弊者成绩为0分,并报各省招办,按照各省招办当年的考试违纪作弊规定执行。

五、划线、通知与录取

1、我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和各省的招生计划。重庆以外其他省的合格考生由我校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可通过上网查询自己的专业成绩。网址:http://zhaosheng.cqu.edu.cn/热点查询)。重庆考生参加重庆市联招考试,合格线由重庆市统一划定,并发放文考通知单,凡达到重庆市相关专业本科合格线(文考线和专业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相关专业。

2、凡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的成绩和参加本省艺术专业联考的成绩均必须达到本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我校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六、学费及住宿费

1、住宿费:公寓1200/

  2、学费:按照2008年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07年学费预收1.5万元/年,年终按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七、其他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

2、我校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任何中介单位或个人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录取事宜。专业考试及录取中除报名考试费以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敬请考生及家长注意!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或重庆大学艺术学院招生负责人   邮正编码:400044 

联系电话:(02365111987(重庆大学艺术学院)

02365102371(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重庆大学网址:www.zhaosheng.cqu.edu.cn   电子邮箱: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00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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